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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管理制度

2011-06-04  图书馆    访问量:

借阅证管理规定
    1.借阅证是本院读者进入图书馆借阅文献和自修的凭证,读者入馆应随身携带,按规定使用,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。
    2.凡本院教职工及在籍学生, 均可以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。办证时交本人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1张。新生入校时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,与学院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凭学院人事部门提供的名单办理。
    3.院内举办的各类短期(一个月以上)培训班学员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办理借阅证。办证时须交纳文献保证金和办证工本费。培训结束前,还清所借图书并办理退证手续后,文献保证金退还本人。
    4.借阅证遗失,应立即到图书馆流通、阅览部门挂失(挂失后仍可还书),挂失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证件,还清所借图书后,方可补办借阅证。补办借阅证时收取办证工本费。因未及时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。
    5.借阅证损坏,影响使用时,读者可以凭原借阅证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申请更换新证,换证时收取换证工本费。
    6.借阅证只限持证者本人使用,严禁转借他人。
    7.使用伪造证件,假冒、涂改证件者,一经发现即收缴证件,并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。
    8.读者因毕业、结业、肄业、退学、工作调动等离校时,必须还清所借图书、退缴借阅证,方能办理离校手续(若借阅证遗失,则应交纳工本费5元)。
图书借阅规则
    1.凡本馆读者,凭本人借阅证可到本馆各流通部借阅图书。
    2.在职职工每人可借图书15册,离退休职工每人可借图书5册;学生每人可借图书6册;短训班学员每人可借图书2册。
借书期限为:教职工150天、学生及短训班学员30天。所借图书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为30天。
    3.读者所借图书需续借时,须在借期内凭借阅证到流通部办理续借手续,从办理续借手续之日起计算续借期。过期图书不接受续借。
    4.过刊资料只对教职工外借,每人可借2册,借期30天,不续借。
    5.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流通部,首先在入口处验证、领取代书板。
    6.读者从书架取书阅览时,应将代书板插入该书所在位置。阅览后如不外借该书,则将书放回原位,取出代书板;如需要借出该书,则将代书板取出,与图书一并交服务台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。
    7.办理借书手续时,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、撕页、裁剪、圈点、批注等现象。如有,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,加盖核对章。否则,图书损毁责任由读者自负。
    8.为提高文献利用率,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。逾期不还者,除暂停借书外,逾期图书按每册每天0.10元交纳逾期费。
    9.本馆对借出的图书,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收回的,读者接到催还书通知后应立即归还。
    10.读者因毕业、结业、肄业、退学、工作调动等离校时,必须还清所借图书,退缴借阅证,方能办理离校手续。
    11.学期放假前,学生读者必须将所借图书还回图书馆,否则,逾期要缴纳逾期款。假期内若需借阅图书,可在放假前按规定办理假期图书借阅手续,每人限借2册图书。
光盘借阅规则
    1.本馆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光盘。
    2.读者借阅光盘时,应提供索取号,随书光盘提供图书索取号。
    3.教职工每次最多可借4张光盘,借期7天;学生每次最多可借2张光盘,借期2天。逾期按每张每天0.5元交纳逾期费。
工具书、样本书、报刊阅览规则
    1.工具书、样本书、报刊阅览室实行全开架阅览,概不外借。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或有效证件入室阅览。 
    2.读者入室阅览时应到服务台办理入室登记手续,并领取阅览牌。
    3.读者每次只能取书(报刊)1册(份),从书(刊)架取书(报刊)阅览时,应将阅览牌放在该书(报刊)所在位置,阅后将书(报刊)放回原位,取回阅览牌。
    4.图书、报刊复印,需复印者请到服务台办理复印登记手续,复印后及时归还。
数字资源阅览室管理规定
    1.数字资源阅览室是读者利用计算机学习和查阅资料的场所,凡本馆读者可凭本人借阅证进入。
    2.学生上机学习应在指导教师的安排下进行,不得私自开动其他机器,不得随意搬动或拆卸机器,上机时必须严守操作规程,不得随意删除系统文件和其他应用文件。
    3.读者上网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。严禁访问含有暴力、色情内容的不健康网站,杜绝在网上下载或传播淫秽、反动、诋毁性的报道、影视、图片,严禁发布不健康信息。如有违者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。
    4.对违反规定者,管理员有权拒绝接待或采取强制关机等管理措施。
书刊赔偿规则
    本馆馆藏文献资源是学院财产,读者应自觉爱护,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或损坏,须负赔偿责任。
    1.书刊遗失或严重损坏,在征得图书馆同意后,可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相同书号的新书赔偿,并交纳书刊条码费10元/册;无法购买的按书刊原价加倍赔偿:

出版时间
1983年以前
19841990
19911996
19972002
2003年以后
赔偿倍率
20
10
5
4
3

    2.遗失多卷集图书资料按整套定价乘以上述倍率赔偿。赔偿后,其余各册仍归本馆所有。
    3.遗失期刊按全年合订本价格乘以上述倍率赔偿。
    4.遗失、损坏非随书光盘按原价5倍赔偿,随书光盘按书价乘以上述倍率赔偿。
    5.书刊污损、撕页、裁剪、圈点、批注等,视其损坏程度按每页1.0元进行赔偿,直至按整本书刊原价乘以上述倍率赔偿。
    6.遗失馆藏绝版书、孤本书、善本书、工具书,按原价50倍赔偿。
    7.损坏图书条码,每册赔偿10元。
    8.损坏或遗失代书板、阅览牌,每块赔偿10元。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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